本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赴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开展现场考查工作;同时可供接受认证专业配合考查专家组开展工作时参考。
1.现场考查专家组
1.1 现场考查专家组的组成
现场考查专家组是由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派出的临时性工作小组,由 3~5 名专家和1名秘书(可由专家兼任)组成,其成员由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提名,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下简称认证协会)秘书处确认并通知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现场考查专家组应包括教育界学术专家和企业界工程技术专家,其中企业界工程技术专家至少有1人(专家组由 5 人组成时应有 2 人);至少有 2 人参加过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工作(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第一次组织的现场考查工作除外);专家组人员构成与专业背景符合开展当次认证工作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境外认证专家参与现场考查工作。现场考查专家组组长应由当届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委员担任。
1.2 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的要求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正客观;
(2)与接受认证专业没有重要关系(如不得是该专业所在学校毕业生,过去或目前未在该专业所在学校担任专职或兼职职务,与该专业所在学校目前没有项目合作,与该专业及所在学校、学院(系)主要负责人无直系亲属关系等);
(3)认真记录考查工作过程,填写“现场考查专家工作手册”(附件2)和 “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手册”(附件1)中相关表格,对所考查内容独立做出判断;
(4)执行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有关保密与纪律要求。
1.3 考查专家组组长职责
(1)直接对专业类认证委员会负责;
(2)组织制定现场考查计划,提出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分工的意见,领导
和协调考查专家组成员开展工作,支持专家组成员独立开展工作、形成客观的考查意见;
(3)召集考查专家组会议,研究和决定与考查工作相关的事项;
(4)与接受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沟通,协商有关事宜,保证考查专家组的
工作顺利进行;
(5)按要求组织撰写完成“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手册”(含“现场考查报告”)。
1.4 考查专家组成员职责
(1)提前做好现场考查准备工作,包括熟悉有关文件,了解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考查工作的要求;
(2)深入阅读接受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形成个人考查重点,完成“自评
报告专家个人分析表”,并于进校前交专家组秘书汇总;
(3)准时到达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不能按时到达者,需提前两周报告考查专家组组长),按照专家组的工作要求,全程参加各项考查活动;
(4)认真完成考查专家组分配的各项工作;
(5)依据《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对接受认证专业进行深入全面的考查,做出独立、客观、科学的判断,完成“现场考查专家工作手册”,并协助专家组组长完成“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手册”中相关内容。
1.5 考查专家组秘书职责
(1)受认证协会的指派,担任现场考查专家组秘书,根据现场考查计划安排,与认证协会秘书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专家组组长、接受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联系,妥善安排各项活动;
(2)进校前,确保专家组成员按时收到自评报告和补充说明材料,按时收集“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意见表表”,汇总形成“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意见汇总表”,提交组长,协助组长拟定考查重点和考查日程;
(3)协调与安排专家按时到校参加考查工作,全程协助专家组开展工作;
(4)收集专家组成员的“现场考查专家工作手册”,汇总专家个人考评结论与发现的问题,提交专家组讨论;
(5)协助组长完成“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手册”和现场考查中所需的其他文件。考查工作结束后,将相关文件报送认证协会秘书处和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存档;
(6)完成考查专家组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考查
2.1 现场考查时间
现场考查的具体日期,由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根据认证协会秘书处关于年度认证工作的安排,与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协商确定,拟定现场考查专家组名单,一并报认证协会秘书处,由认证协会发文通知有关学校。现场考查应安排在学期中非节假日时间进行,每个专业现场考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2.2 现场考查目的
现场考查主要目的是核实接受认证专业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了解自评报告未能反映的相关问题,对该专业符合《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程度做出判断,指出该专业存在的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问题。
2.3 现场考查准备
(1)考查专家组成员在现场考查前应仔细阅读《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接受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等文件,完成“现场考查专家工作手册”中“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意见表”,并于进校前交专家组秘书汇总形成“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意见汇总表”;
(2)专家组组长在秘书的协助下,根据“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意见汇总表”,拟定“现场考查重点”,参照“现场考查专家组参考日程”拟定“考查日程”,并与学校与专业沟通进行适当调整;
(3)考查专家组到达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后,应召开预备会议,讨论、确定“现场考查重点”、“考查日程”、考查专家组成员分工及其他有关事项。
2.4 现场考查的主要形式
根据考查的需要以及学校的具体特点,现场考查工作一般采取以下考查形式:
(1)会晤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了解学校的整体情况,办学定位和特色,以及对本专业的要求、支持、管理和评价。
(2)会晤接受认证专业及所在学院(系)负责人特别是专业的负责人着重了解专业的培养人才的定位、目标、,专业特色及适应性;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及其符合培养人才定位、专业特色的程度;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的制定与实施,学院(系)为专业教育教学活动创造的环境;师资结构及师资建设情况;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情况。
(3)会晤教师通过教师访谈、座谈,列席教研室活动等方式,了解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思路、教师素质要求、课程设置、教学组织模式等方面的理解、看法和意见;了解学校以及院系教材使用、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看法和意见;有关人才培养的理念、制度、政策、计划、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同时了解教师对所讲授课程在专业教育中作用的理解程度。
(4)会晤学生通过与学生座谈、个别谈话,观摩学生活动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团队合作等的程度,符合所定目标的程度;了解学生理解本专业培养目标的程度,并有意识地按照培养目标学习的程度。听取学生对学校教学了解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能力、素质、团队合作意识等;了解学生理解本专业培养目标的程度,并有意识地按照培养目标学习的程度。考查专家组会晤的学生应有广泛代表性。
(5)审阅学生学习成果通过抽查学生的考查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试题试卷、实验报告、论文等,了解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落实教学计划、教学制度、政策、规定、措施的程度,了解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质量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程度;了解这些环节教学的学生适应程度,以及对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作用,以评价教学计划的有效性。被抽查的学生学习成果应覆盖该专业的主要课程和教学环节,并具有代表性。
(6)考测学生知识能力水平对学生进行书面或口头考查,了解他们理解和掌握有关课程的程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以及应用计算机和外语的水平等。考查时应关注大多数学生,不能以个别现象代替总体状况。
(7)会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代表听取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意见和用人企业对该专业培养学生的评价,了解该专业实现培养目标的情况,以及该专业为适应社会需要改进人才培养工作的情况。考查专家组应会晤近期毕业并在校外工作的毕业生。
(8)考查教学条件及教学管理通过实地考查学校的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馆、资料室、设计教室等及与有关工作人员交流,了解教学设施更新和学生使用(设施利用率),教学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教学文件、档案保管等方面的情况。
(9)教学观摩通过随机听课(特别是主干课程),了解课堂教师的教学、学术水平以及教学的实际情况,并在课后注意了解学生的实际收获。考查专家组根据需要还可采取其他方式开展现场考查。
2.5 交换现场考查意见
现场考查结束时,考查专家组可与接受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学院(系)负责人交换专家个人意见。
3.现场考查报告
3.1 “现场考查报告”的内容
现场考查专家组只客观描述具体问题,“现场考查报告”不做出单项结论,不提出年限结论。“现场考查报告”的内容及其格式和要求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手册”。
3.2 “现场考查报告”的形成
专家组离校后,应及时指定专人起草专家组“现场考查报告”,经专家组成 员审阅修改后,由组长审定,并在现场考查结束后 15 日内将“现场考查报告”提交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由专业类认证委员会送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征询意见。本文件的解释权归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