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置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内涵解释】
课程是实现毕业要求的基本单元,课程能否有效支持相应毕业要求的达成是衡量课程体系是否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主要判据。本项标准项的核心内涵是要求专业的课程设置能够“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所谓“支持”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整个课程体系能够支撑全部毕业要求,即在课程矩阵中,每项毕业要求指标点都有合适的课程支撑,并且对支撑关系能够进行合理的解释。其二,每门课程能够实现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即课程大纲中明确建立了课程目标与相关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课程内容与教学方式能够有效实现课程目标;课程考核的方式、内容和评分标准能够针对课程目标设计,考核结果能够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合理的课程体系设计应以毕业要求为依据,确定课程体系结构,设计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要求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课程体系设计过程的目的是保证课程内容及时更新,与行业实际发展相适应。
需要注意的是,通用标准的12 项毕业要求中特别强调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而课程支持与否是该能力培养是否真正落实的重要判据,因此支持毕业要求的所有课程都应该将 “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培养作为教学的背景目标,各类课程应各司其责,共同支撑该能力的达成。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课程矩阵能否体现课程体系对所有毕业要求的合理支撑。专业对矩阵中每项毕业要求的重点支撑课程的设置是否有合理的解释,核心课程是否发挥了强支撑的作用。每项毕业要求指标点是否都有合适的
课程支撑。
(2)课程大纲能否体现课程在支撑矩阵中的作用,即教学大纲中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是否明确合理,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是否挂钩,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是否对接。
(3)教学过程和课程考核是否针对课程目标进行设计,即内容深度与广度是否与课程目标要求相匹配;教学组织是否能有效保证目标的实现;考核方式、内容和评分标准是否能有效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4)针对“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培养,专业是否明确了不同类型课程所承担的任务,并在课程大纲中有所体现。例如:基础课应加强识别、表达和分析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专业核心课应加强分析/ 设计/ 研究能力的培养,综合性实践课应体现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
(5)是否有证据证明企业行业专家有效参与了课程体系设计。
【常见问题】
(1)课程体系缺乏系统设计,只是在支撑矩阵表中,简单勾画出课程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但经不起推敲,尤其是对于非技术性能力的支撑缺乏思考。
(2)课程体系不能有效支撑全部毕业要求,课程大纲不能体现课程在支撑矩阵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课程矩阵布局不合理,有的毕业要求的支撑课程密集重叠,有的毕业要求支撑乏力,特别是非技术性能力支撑课程的选择缺乏依据;2)高支撑课程的设置缺乏依据,比较随意,有的毕业要求没有高支撑课程,有的看似有很多高支撑课程,但实际这些高支撑课程仅支撑了该毕业要求中的个别指标点;3)课程承担的毕业要求指标点不合理,与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不匹配,无法形成有效支撑;
(3)课程大纲中课程目标的描述不合理,未体现对学生的能力要求,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缺乏对应关系。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未针对课程目标的设计,不能支持课程全部目标的实现。课程考核方式和内容不能覆盖课程全部目标,或者即使有平时过程考核,但由于未针对课程目标设计考核内容和与评分标准,过程考核缺乏实质意义,导致考核方式和考试内容不能
用于有效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
(4)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课程体系设计和修订的任务不明确,作用不可靠。
课程体系必须包括:
【内涵解释】
本项标准是针对数学与自然科学类等基础课程设置提出的要求。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该类课程学分比例应不低于15%;二是课程设置应该符合专业补充标准要求;三是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效果应该能够支撑相应毕业要求达成。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本专业领域内数学和自然科学类课程的科目和学分规定是否明确合理,学分和涵盖知识领域是否符合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的要求。是否有制度保证所有学生选课可以达到要求。
(2)课程大纲能否体现此类在课程支撑矩阵中的作用, 教学过程和课程考核是否针对课程目标进行设计。
【常见问题】
(1)仅计算学分比例,对此类课程设置情况缺乏分析和评价,不能证明对毕业要求的支撑。
(2)对与此类课程在课程矩阵中所承担的任务不明确,不切实际要求此类课程承担专业能力培养。
(3)课程教学大纲不符合要求,对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的要求不明确。
5.2 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专业类课程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
【内涵解释】
本项标准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该类课程学分比例不低于30%;二是课程设置应该符合专业补充标准要求;三是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效果应该能够支撑其在课程矩阵中的作用,工程基础类和专业基础类课程的教学内容能体现运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原理分析、研究专业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培养,专业类课程能体现系统设计和有效实现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
案的能力培养。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的学分和知识领域是否符合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的要求,专业核心课程对于毕业要求是否起到了强支撑作用,是否有制度保证选修课程可以支撑全体学生达成毕业要求。
(2)课程大纲能否体现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在课程支撑矩阵中的作用, 教学过程和课程考核是否针对课程目标进行设计。
(3)针对“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各类课程是否明确其所承担的任务,是否在课程大纲及课程教学过程中体现“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
【常见问题】
(1)仅计算学分比例,而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效果能否支撑毕业要求缺乏达成分析,不能证明对毕业要求的支撑。
(2)该类课程设置的内容和量不足以支持相关毕业要求达成。如工程基础类和专业基础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对体现运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原理分析研究专业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培养不足;专业类课程在系统设计和有效实现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的能力培养不足。
(3)课程教学大纲不符合要求,对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的要求不明确。
(4)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效果的关注度不够,对课程目标实现情况缺乏问题分析。
5.3 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并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内涵解释】
本项标准是对实践教学环节提出的要求。专业应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包括全体学生参与的综合实验项目、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工程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有质量控制标准和管理规范。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比例不低于20%,实践训练内容符合专业补充标准要求。实习、实训过程实施状况和实际效果应该能够支撑其在课程矩阵中的作用,能体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能体现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工程实践课程、毕业设计的学分和内涵是否符合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的要求。
(2)实践教学体系是否符合专业特点,实习、实训和设计的内容能否支持学生掌握本专业工程设计和工程实践所需的知识和能力,是否与企业合作开展实践教学,强化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实践/ 创新能力培养,每个学生是否有足够的训练机会,其表现是否得到客观评价。
(3)课程大纲能否体现工程实践类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在课程支撑矩阵中的作用, 教学过程和课程考核是否针对课程目标进行设计,是否有明确合理的评分标准用于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表现,其中“及格标准”是否体现了课程目标基本达成的底线。
(4)针对“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实践课程是否明确所承担的任务,是否在课程大纲及课程教学过程中体现“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要求。
(5)支撑较多非技术类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实践环节,是否针对每项指标点设计了明确的课程目标、配套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能否保证课程目标得到落实和有效评价。
(6)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是否结合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训练过程是否注重学生工程意识、协作精神和沟通交流能力的培养;训练成果能否体现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能否体现对课程目标和相关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合理评价。
(7)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考核是否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常见问题】
(1)专业仅计算学分比例,而对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状况和实际效果能否支撑毕业要求缺乏达成分析。
(2)工程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内容和量不足以支持相关毕业要求达成,尤其是在工程设计能力培养方面不足,忽视了对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是否能够有意识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制约因素的考查与评价。
(3)对于课程目标评价依据的合理性缺乏判断。实践环节(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社会实践等),缺乏考核评分标准,成绩有较大的随意性,直接影响到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尤其是毕业设计(论文)通常支撑多个指标点,但是课程目标与指标点的对应关系不明确,评分标准没有针对课程目标设计,考核结果无法证明课程对指标点达成的贡献度。
(4)课外创新或实践活动所支撑的能力如何保证全体学生达成,缺乏有力证据。
5.4 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内涵解释】
本项标准是针对通识教育课程设置提出的要求。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该类课程学分比例不低于15%;二是课程设置应该符合专业补充标准要求;三是课程教学内容和效果应该能够支撑其在课程体系能力矩阵中的作用,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的科目和学分规定是否明确合理,学分和涵盖知识领域是否符合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的要求。是否有制度保证所有学生选课可以达到要求。
(2)此类课程的设置能否满足专业非技术性综合能力培养需求,使学生能理解、掌握和运用与工程实践相关的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相关知识,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相关制约因素。
(3)课程大纲能否体现此类在课程支撑矩阵中的作用,教学过程和课程考核是否针对课程目标进行设计。
【常见问题】
(1)专业仅计算学分比例,而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效果能否支撑毕业要求缺乏达成分析。
(2) 选修课所支撑的能力如何保证全体学生达成,缺乏有力证据。
(3) 缺乏针对能力目标设计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对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的能力缺乏考核与评价。考试成绩有较大的随意性,影响到课程考核结果的合理性。
(4)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效果的关注度不够,对课程目标实现情况缺乏问题分析。